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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10-11 17:30  阳光高考  浏览量:172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邮政编码:26110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简介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注资并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学院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位于大学城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占地面积822亩,建筑面积19.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5409余万元,纸质图书42万册,专兼职教师330余人,现有在校生6046人。


学院大力加强特色、骨干专业建设,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需求,对照高端装备、智慧海洋、精品旅游和现代金融四个方面,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大做强涵盖金融、物流、港口、航空、高铁、国际邮轮乘务和餐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端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


学院与北京东方通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成“北方(潍坊)航空高铁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并投入运行,实景飞机客舱、实际舱门训练器、应急训练设备、安全训练设备等航空、高铁服务情景教学环境,面向全国空中乘务和高铁乘务专业的合作联盟院校提供技术技能性实训服务,年培训规模达3600余人次。


学院与京东和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打造区域电子商务交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以二级学院为载体,推动校企双方深度融合,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与职业接轨、学生与岗位接轨、实习与就业接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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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专业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身高:女生, 405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三)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额满为止。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 收、退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十六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院“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应用技术”两专业的学生可申请京东E计划勤工助学岗位。

十七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十八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十九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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