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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10-11 16:10  阳光高考  浏览量:167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 13012

学院全称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秉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德技双馨、产教融合、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高职院校”为目标,建立了开放创新强校模式,累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形成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学院是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为空军部队、原公安消防部队、陆军、战略支援部队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院是“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人才试点院校,分别与鲁东大学、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衔接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和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层次人才。 

学院占地1037亩,现有奎文校区和滨海校区,总建筑面积22066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8.1万余册,在校生1.2万余人;已建成计算机、电子、机电一体化、会计、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管理、语言等高标准的一流实验实训室110个,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达8000台套,建立校外实训基地90个,建立了校园无线网络系统、教学辅助平台(LS),实现了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

学院紧密结合国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积极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紧跟区域经济发展大势,围绕产业设专业,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龙头,向其他专业渗透融合,形成了软件技术、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财经、商管、航空等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群。学院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坚持以“二元融入、三线贯穿”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实践教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学院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项目教学法、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法,着重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型和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学院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发展潜力大而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招收形式拥有参加201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8.外语语种设限: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9.男女比例设限: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只录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数按技术兵种确定的数量执行,详见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0.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年;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8794125

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

网址:http://www.sdcit.cn   Emailsdcitzszc@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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