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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11 15:08  阳光高考  浏览量:1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10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zzy.net/

7.招生网站:http://zsc.lzzy.net/

8.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9.监督电话:0772—315648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100所、广西仅有的2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坐落在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西南工业重镇、国家甲级旅游城市、被誉为“世界第一天然大盆景”的柳州市。

学校先后成功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8年获得“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我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环境与食品工程学院、财经与物流管理学院、贸易与旅游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院部,开设涵盖机械、电子、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领域50多个专业,全日制高职生近1.2万人。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课教师总数的71.97%,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课教师的40.03%,是广西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最多的高职院校,也是广西拥有国家级、区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人数最多的高职院校。

学校深化国际化办学水平,引入国际人才培养标准。自2012年以来,先后实施教育部-DMG MS数控专业领域合作项目、FANUC数控系统应用技术中心项目、德国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项目、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SGAVE)项目、物流管理专业英国现代学徒制项目、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柳州市德国AHK职业培训中心项目。2017年,成为欧洲侍酒师学校中国项目首家合作院校,并与马来西亚成功礼待大学、乌克兰基辅国立大学等达成合作意向。同年,启用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的“柳工-柳职院全球客户体验与培训中心。2018年初,“柳工-柳职院全球客户体验中心印度分中心”在印度成立;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与柳工、沙特卡坦尼集团合作筹建的卡坦尼学院招生在即。学生理论功底扎实、操作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喜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理工类专业。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对已投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八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多元化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即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专业1”以“志愿优先”的顺序志愿原则录取。“专业2”至“专业10”以“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例如:考生“专业1”不能满足,按照“专业2”检录,若“专业2”也不能满足,在“专业3”还有计划的情况下,按照“专业3”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1.高职单招

(1)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总评等级数量进行排序,等级高的排序靠前(顺序见附件),缺任意1门等级的考生不予录取。

(2)如果按(1)排序后,等级相同者,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含附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如果按(1)和(2)排序后,成绩排位依然相同者,同位次考生,全部录取。

(4)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5)外省考生学业水平成绩须经广西招生考试院认定。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对口应届、往届及2年级考生均须参加测试,不参加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其中“2+3”直升考生须经我校备案时注明“‘2+3’直升”,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否则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3)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专业1”必须填报中高职对口衔接专业或对口衔接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其余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3.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若考生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此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4.“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及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6. 附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100分。

(3)在广西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6)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加50分。

(7)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第九条  其它原则

1.学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航空专业类”专业面试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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