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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2019-10-09 15:41  阳光高考  浏览量:166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三)办学类型: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统招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校国标代码:14004,四川招生代码:5188

(七)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崇庆南路230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绵竹市齐天镇学子路90号(绵竹校区)

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三)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五)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六)学院认定2019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九)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十一)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五、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

2、联系电话:028-82312000            028-82386271

3、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微 信 号:SCWHCM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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