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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10-09 09:48  阳光高考  浏览量: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9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家代码1302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杭州市

第七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八条  学院办学性质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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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具体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段)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于浙江省统一高考和单独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3.对于其他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有关规定区分名次,按名次先后依次录取。

  4.专业分数级差:无。

  5.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专业学费13000-15800元/年,住宿费1500-2000元/年,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

1.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2.    真:0571-85076628;

3.E-mail地址:zs@zjczxy.cn;

4.院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5.监督电话:0571-85076588。

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编:310023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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