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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10-08 14:50  阳光高考  浏览量: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学校简介: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人文社科系、建筑工程系、怀卡托国际学院及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中职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现有55个高职招生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600余人。专兼职教师571名,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34%,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比例为31.4%,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5%,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占专业课教师的9.8%,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招生就业中心主任、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调剂实行按自愿和成绩排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排位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奖学金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500元/年•生、贫困3000元/年•生、一般贫困25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金数额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勤工助学金数额不同,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五)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45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1、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路10号

2、邮编550025

3、联系电话:0851-8830875588308757(兼传真)

4、学院官网:www.gzqy.cn

5、微信搜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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