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代码:12822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贵州省特色文化学校建设单位,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校园,贵州省文明单位,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苗岭明珠”——凯里市,校园占地面积1503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在编教职工735人,其中专任教师559人,教授、副教授职称210人,博士、硕士生77人,“双师”教师381人。目前开办有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口腔医学、会计、酒店管理(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高职专业40个。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余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对口就业率达8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0%以上。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得到广泛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招生专业36个,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其他专业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贵州、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湖南、海南、广东、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湖北、江西、山东、山西十六个省(区、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 1、总体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成绩择优远程网上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规定的加分提档原则录取。
2、专业安排:根据计划按考生志愿专业顺序,从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生源的不同录取分数也不一致。进档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专业优先原则),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依次按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但学生入校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培养特点和就业性质要求,建议残疾考生慎重填报该类专业。
6、希望考生遵守诚信原则,凡填报我院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斟酌专业选择,诺注重选择学校则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注重选择专业则将理想专业顺序填报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工艺美术品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4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一条 奖助措施: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2、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按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文件,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贫困学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具印。
第十三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6%以上。
第十四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联系电话:0855-3930367、8585086、8366702,
传真:0855-8585086
学院网址:http://www.qdnpt.com,http://aoff.qdnpt.com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