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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9-09-30 16:26  阳光高考  浏览量:1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江苏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江苏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其余省份以各省考试院核定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226016)

第四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由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02年创办。学校创办117年来,秉持“坚苦自立、忠实不欺”的校训,弦歌不辍且代有发展,文化积淀丰赡,教学成果斐然,优秀人才辈出;先后培养了8万多名毕业生,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形成了“主兼复合,文理渗透,知能并重,情智和谐”的全科型培养模式,渗透了文化育人的教育理念;始终坚持“内涵式发展”核心战略,牢牢抓住办学质量这根准绳,从专业、师资、学术、文化等各个方面倾力打造教育品牌,形成了“塑人格,强技能,重实践,展个性”的办学特色。

学校开设的专业,均是经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也是符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近年来受到社会好评、就业状况好的专业。

学校环境优美、钟灵毓秀、书院风格,融合了中国元素、师范元素和生态元素,是南通的文化地标之一。

学校所在的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部、长江入海口,与上海、苏州隔江相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长三角北翼的经济中心和门户城市,经济发达,人文荟萃;交通便捷,距上海一小时车程,境内有G15、G40等多条高速公路,有南通兴东国际机场、高速铁路直达全国各地。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始终将毕业生就业作为检验办学质量的标准,坚持“以学生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依托南通、上海、苏州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我校建立了诸多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就业平台,全面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一体化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毕业生充分就业。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学生可经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专转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近年来通过率达80%以上。对有意愿升学的学生,学校均组织考试报名、辅导。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扶贫帮困机制,学生享受国家、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受奖率在40%以上。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我校继续与有关本科院校合作开展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凡录取我校“3+2”分段培养各专业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本科院校文凭。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省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考生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2.艺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艺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外省录取办法根据当地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ntnc.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3-55092012    55092010

E-mail:ntgs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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