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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招生章程


2019-09-30 15:52  阳光高考  浏览量: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3752(国标代码) 1370(江苏代码)1489(江苏3+2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 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示范性综合型高职学院,是全国办学水平优秀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五十强、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50多项。

学校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教职工近600人,在校生8000多人,建有国家及省财政资助的实训基地5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技术转移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1个、专业实验实训室100多个,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团队30余项,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20多项。

建校50多年来,学校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树立“崇尚一技之长,生生皆可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立足盐城,面向苏北,服务沿海,辐射长三角,先后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引领区域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铸校、人才强校、创新活校、和谐兴校”五大方略;创新办学体制,成立学校理事会,构建了政行校企四方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育人模式,探索形成了“双链对接、双教融合、双证融通、双元互动”的“四双”育人模式;创新高职文化,坚持将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有机融合,培育形成了“求实”文化;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构建科技研发、社会培训、资源共享、专业指导四大服务平台。

学校以学生技能获得为主线,构建分层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升本”的“立交桥”。毕业生以其“为人诚实、理想务实、技能扎实、工作踏实、创新笃实”的“五实”特质,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一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辅助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当文化总分相同时,则按照辅助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第二十一条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资格线及以上,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生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省学籍入学新生,减免第一年学费,并享受寒暑假交通补助,硬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家庭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省内外新生,可申请2000-3000元的困难补助;品学兼优的同学还可以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奖助学金制度执行。(当年减免学费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七条  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4001580515  

传真:0515—88583915

学校网址:http://www.yctei.cn招生信息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微信号:ycgyzb招生咨询QQ:1413825393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度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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