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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


2019-09-26 10:34  阳光高考  浏览量:2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专业,分数相等时选测科目等级的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2019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本科文科类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类、外语类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23500元。

第二十条 会计学(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第一至四学年,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文理兼收专业标准收取学费。第二、三学年学生在美国大学学习,按照美国大学学费标准缴纳,具体标准以美国大学当年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电子邮箱:zsb@x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官方微信号:xuptzs(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

官方头条号:西安邮电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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