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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2019-09-23 16:20  阳光高考  浏览量:202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学院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376


第三条  学院隶属:白银市政府


第四条  学院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第五条  培养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形成以资源开发、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化工等特色专业,以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等专业为优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开设专业:共31个,工程测量技术、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矿物加工技术、有色冶金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矿业装备维护技术、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学前教育。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甘肃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携带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要求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19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中职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省外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份开展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9招生志愿指导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费:4500元/学年。


第二条   住宿费:1100元/学年。(四人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其它收费,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资助政策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联系部门: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白银市体育中心西侧)


   邮  编:730900


   网  址:http://www.bymu.cn


招生监督电话:0943-8860390(纪检监察室)


办公联系电话:0943-8811918


   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943123


招生咨询QQ号:2383311584


招生咨询QQ群:583566165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943-8860269(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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