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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9-09-23 11:33  阳光高考  浏览量:27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3529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     

 第十一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及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系部设招生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开展专业招生宣传服务;落实专业招生计划;做好招生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工作,负责处理考生信访、申诉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在稳定煤炭骨干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扩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设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且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不予录取;当考生分数相同时,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救援技术等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三二分段”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考核合格,升入高职阶段。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山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为4000/年。住宿费:6人间800/,8人间600/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资助、特困生资助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壶关县是我院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县,学院对壶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缴学费资助政策,对其他壶关籍学生实施每年减免2000元学费的资助政策。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51-7979709  7975124

 邮箱: 108072168@qq.com

 学校网址:www.sxmtxy.com.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351-72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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