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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 2021 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16:45  河北省教育厅  浏览量:348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 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1年我省开展省属师范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培养200名。

(二)培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河北师范大学

三、招生对象

具有培养计划中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和学籍(户籍和学籍须一致)的 2021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志愿从事农村幼儿园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并符合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系统内填报“省属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填报省属院校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志愿。

(二)考试。参加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培养院校对考生职业理想和从教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网络面试。

县级招生部门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中考成绩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按照省下达计划数,以不超过 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面试名单后报培养院校。面试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录取。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培养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做好录取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各批次的录取工作安排,确保提前批次未录取考生的其他批次录取工作。

培养院校以县为单位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总分数并列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 省教育厅收回空余指标并由招生院校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增补计划需求的县(区)书面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空余指标优先调剂给生源质量好的县(区)。拟录名单由招生院校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培养院校按照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以县为单位到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按要求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已被录取的考生办理其它学校录取手续。

(五)签约。学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政府签订协议。

六、培养方式

公费培养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5年。

七、相关政策

(一)幼儿园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后,由相关设区市及签约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6年以上。

(二)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同时也是补充我省优秀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幼儿园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

(三)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结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 确保培养质量。

(四)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实施本区域的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附件:1.河北省2021年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计划分配表

2.《河北省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协议》(样本)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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