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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将我省2所独立学院转设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1月25日(7天)。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存在与转设有关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传真:0311-66005098

电子邮箱:jytghc@126.com

附件:2020年申请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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