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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28 16:07  阳光高考  浏览量:557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82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近万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部,19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9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学生宿舍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两种标准,带空调不带独立卫生间的宿舍住宿费1200元每生每年;带空调、带独立卫生间、独立洗浴的宿舍住宿费1560元每生每年。

十一、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0841926、010-80841927

传真:010-80841927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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