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下,制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12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
609号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于2007年挂牌成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学院内设机构42个,开设专业48个,稳定招生专业35个左右;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793人,另有来自新加坡、老挝、柬埔寨、科特迪瓦、孟加拉等国的留学生307人;学院现有教职工677人,其中现有教师511人,教授、副教授218人,博士、硕士25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
学院占地面积71.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05万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66.13平方米。拥有1.8万平方米的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馆藏图书76.99万册,生均图书70.14册,生均年进书量4.49册;拥有教学行政用房20.2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9.91平方米,拥有学生宿舍10.85万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05平方米。学院投资的教学设施设备值13961.58万元,生均教学实训、科研仪器设备值1.27万元;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822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16.88个,多媒体教室实现全覆盖;拥有职业技术文化馆和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中心及运动场、体育馆、大礼堂、食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完善的硬件设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五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暂停、停办)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1933,87981934,申诉邮箱:297057390@qq.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为33个。
第九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2020年高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0年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五年制转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一般性要求,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条件向社会公开: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生,贵州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可免试录取我院对口或相近的高职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退档时,遵循考生意愿,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享受“两助一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电话:0851—87981901,87981902
传真:0851—87981902 网址: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编: 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