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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8 11:44  阳光高考  浏览量:219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学校本部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7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60余人,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省、吉林省、辽宁省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并结合行业对专业的用工需求,我校所有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 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 二等3300元 三等2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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