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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6:05  阳光高考  浏览量:1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847(国标) 4373(湖南)


第五条 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邮编:42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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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收费标准2016年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如有变动以省、市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3210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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