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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7-17 15:15  阳光高考  浏览量:218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说明:2019年,教育部批复同意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珠海校区。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等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1年停止招生。珠海分校学生按照入学时对应的招生代码及校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CA2A20131463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 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品牌设计文学学士学位 (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政策咨询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招生工作汇报,提出招生工作改进建议,监督检查学校招生有关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其他省(区、市)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无投档总分排位,如投档总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150分制)。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执行。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学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科类/专业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普通类


22000


艺术类


29000


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


49400


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


55500


表2  住宿费标准


宿舍房型


住宿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六人间


1500


公共卫浴间


六人间


1800


独立卫浴间


四人间


2200


无电梯


四人间


2300


有电梯


注:


1.原则上新生宿舍为六人间,学校每年将按照“同年级、同学院、男女分宿”的原则划定新生住宿区域,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当宿舍调整安排。


2.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的定额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83333


传    真:0756-3683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83003


传     真:0756-3683003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调整,学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各专业录取规则


1.舞蹈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舞蹈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750分折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750分制)×5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或联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


1)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要求:达到对应省级统考类别合格成绩。


3)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仍相同,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语文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按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未按专业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该省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及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网址:http://zsb.bnuz.edu.cn/info/1009/3061.htm)。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设计学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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