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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7-15 15:15  阳光高考  浏览量:142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办学理念先进。秉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牵头组建山东农村现代经营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实施行动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X”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资产评估与管理、物流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依托专业,立项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建成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审计、市场营销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潍坊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立项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主持开发完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建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成省级精品课程32门,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学生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0余项。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5个;4人被评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余名。学院教师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00余项。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智慧教室;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建有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柜员机。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建有会计技能实训室、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建筑模型实训室、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 27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


近年来,学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与英国理启蒙伦敦美国国际大学,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韩国明知大学,日本神户电子专门学校,新加坡东亚管理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际间交流频繁。学院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实施“3+1”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7个专业学生可申请进入加图立关东大学学习。截至目前,共有59名学生赴加图立关东大学就读。与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会计专业联合培养,双方互派教师,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共享教学资源。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化。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训基地”,学院联合企业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攻关,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潍坊市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职院校考点,多年来承担7所高职院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山东省第一、第二届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承办方,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规程和标准。


学院资助体系健全。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代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成才路径广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创业,同时为学生开辟出国深造、学历提升、参军入伍等广阔的成才发展路径。通过办好院系两级就业市场,实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两个工程,建立就业导师和创业导师两支指导教师队伍,组织模拟演练、项目实战等举措,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院现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就业创业各得其所。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ecu.com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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