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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7-15 14:59  阳光高考  浏览量:10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007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办学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中国重要的石油基地,九曲黄河在这里东流入海,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在这里交汇实施。东营是全球“国际湿地城市”,拥有全国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是中国东部沿海后备土地资源最多、开发潜力最大的地区。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老校区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新校区投资13.5亿元,建筑面积39万余平方米,今年9月份实施搬迁。新校区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同步建设5G互联、创新交互的智慧校园。设置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航空与旅游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空中乘务、工业机器人等30个专业,建有化工专业全国优秀教学团队,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现代化工技术省级品牌专业群。


学校积极深化产教融合,打造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先后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南京五十五所、天津滨海迅腾科技集团、江苏瀚海教育控股集团、中德诺浩(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开展合作,已共建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14个专业以及人工智能学院、海信学院、中兴ICT学院、华泰产业学院等9个产业学院。积极推进“政、行、企、校”联动,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理事会,多方汇聚办学资源,牵头成立产教融合促进会,彼此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与华泰集团、华星集团、正和集团、齐润集团、胜星集团、凯泽集团、恒丰集团等60余家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合作,通过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校企共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前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0余处,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UCSI)合作专本硕连读留学项目。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 厚德尚能 服务经济 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地方“双招双引”工作,签约引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人才基地、新能源新材料研发中心、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附属双语幼儿园、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术中心等多个优质合作项目。新校区投用后,武汉理工大学广饶化工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广饶橡胶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将入驻,共同打造引领带动能力强的综合科教园区,进一步助推地方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招生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并备案的要求执行,各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最终以省发改委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传  真:0546—6881616


邮  编:257335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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