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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2020-07-11 17:39  阳光高考  浏览量: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9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2008年5月,2010年正式建校,是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424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校现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了28个专业,教职工近300人,在校生约5600人。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宁夏、贵州、新疆、广西、云南、青海、甘肃、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团队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院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1.01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先分数后等级);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特殊类型(艺体)专业的录取原则: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内艺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及其他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 邮政编码:215123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933888、62932251


        招生传真:0512-62933888


        电子信箱:sunh@siso.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932271


        招生监督邮箱:yangf@siso.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iso.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2020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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