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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0-07-11 16:46  阳光高考  浏览量: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8,学校在江苏省的代码以江苏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沙洲职业工学院创建于1984年,坐落于苏州张家港市。环境生态秀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食宿条件优越。设有建筑、纺织、机电、电子信息、经济管理、基础科学、思政教研7个系部40多个专业。笃行“勤奋、求实、开拓、进取”校训。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沙洲职业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沙洲职业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处招生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江苏省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江苏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江苏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高注册考生的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高注册考生的录取原则:考生在规定时间点,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校。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辅助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等级高者优先”的办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10天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考生优先录取;


(2)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和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中学推荐盖章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4)有其他突出才能,经所在中学推荐盖章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单科文化成绩优秀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详见《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手册》(https://zs.szit.edu.cn/website/xsrx/)。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156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6730120,56730115


 招生传真:0512-58251098


 电子信箱:zhouli8481@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6730023


 招生监督邮箱:762953518@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it.edu.cn/website/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沙洲职业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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