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95号
二、学院代码:12704
三、学院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单红龙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各专业往年的招生情况和生源质量,以及当年的具体生源构成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决策、公开透明来分配具体招生计划,其中省外招生计划如在当地无生源情况下,将调回本省,并按照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计划分配。
九、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播音与主持专业使用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钢琴伴奏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使用省统考音乐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器乐演奏只招收电声专业方向考生。
7、美术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使用省统考美术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按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由考试中心根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9、“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十、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十一、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表演类专业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三、资助政策
学院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在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其他: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95号
邮 编:030001
学院网址:www.sxyz.com
电 话:0351—2246178 224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