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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6:33  阳光高考  浏览量:132

第一条 学院全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71。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珠江大道219号(主校区),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58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院概况: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交通部在全国最早创办的六所公路工程院校之一。1960年由郭沫若题写“河北交通学院”校名,举办四年制本科教育。2002年改制现名,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河北省唯一一所海陆空交通特色鲜明公办大学。2020年招生专业50个,国家级重点服务产业专业2个。占地面积684.2亩。图书馆藏书70万册。博士、硕士293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221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4000余人。校内外实训基地(室、中心)552个,被教育部、交通部等6部委列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同时还是河北省汽车维修技术专业、物流专业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是中国物流企业人才需求十佳理想院校和中国物流人才培养基地;是河北省远洋船舶高级船员教育和履约培训基地。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统一时间、方式和要求参加高考并填报志愿。要求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该省(区、市)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先报志愿后定控制线的按各省政策执行)。


2.学院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进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投档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比对数、语、外单科成绩,仍相同则调平专业计划人数录取。


3.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冀招委普[2010]9号文件要求执行。航海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轮机工程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生不低于15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辨色力完全正常。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男生身高在172-185厘米之间,女生在163-175厘米之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要求无色盲色弱。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考生参加2020年河北省美术统考,成绩达到专科艺术美术类专业招生要求,录取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5.学院认可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


6.学院不限制外语语种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7.学院在内蒙录取新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在江苏录取新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在浙江录取汽车智能技术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在山东录取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铁道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要求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条 学费50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第六条 新生开学20天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一学期完成所有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复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条 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家庭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不便,满足其求学愿望。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1-85835666


招生咨询QQ群:11631673 16003190


微信公众号:hbjtzsjyc(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


招生网址:www.hebjtxy.cn


招生监督电话:0311-85835027(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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