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户籍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入学时提供)